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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不得夸大宣传,专家呼吁引导企业规范宣传

当前我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已进入市场规模化应用阶段,NOA等相关功能应用快速普及。然而技术的成熟度与市场的热度存在偏离,感知系统在复杂场景下的局限性仍然客观存在,组合驾驶辅助产品从可用到好用仍有距离,车企宣传边界模糊、用户认知偏差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驾驶员对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概念混淆,因驾驶员错误使用驾驶辅助功能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2月,工业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组合驾驶辅助产品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应加快推进实施,统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和产品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和安全运行。

智能网联汽车不得夸大宣传,专家呼吁引导企业规范宣传

一、“组合驾驶辅助”不等于“自动驾驶”,驾驶主体仍为驾驶员

2021年8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的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正式发布,明确“驾驶自动化”是“车辆以自动的方式持续地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行为”,在汽车驾驶自动化6个等级中,0~2级为先进驾驶辅助系统,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

0级驾驶自动化(应急辅助)系统不能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但具备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典型功能如车道偏离预警、自动紧急制动等。

1级驾驶自动化(部分驾驶辅助)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或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但驾驶员需关注驾驶环境并持续控制车辆行驶,典型功能如自适应巡航、车道居中控制等。

2级驾驶自动化(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的能力,典型功能如车道内巡航、换道辅助、领航辅助驾驶等。

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3级系统是智能驾驶技术与法规的分水岭,可支持用户在特定场景下完全脱离驾驶任务,但需要用户保持接管系统的能力并及时响应系统的介入请求,典型功能包括高速公路拥堵环境自动驾驶、城区快速路自动驾驶等。

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典型功能和应用如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自主代客泊车(AVP)等。

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系统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现阶段尚无系统能够完全达到5级。

其中,0~2级的驾驶自动化系统,驾驶员需要时刻关注驾驶环境并为驾驶的全过程负责。

二、组合驾驶辅助产品从可用到好用仍有距离

组合驾驶辅助产品仍处于技术完善阶段,各项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功能应用从可用到好用仍有距离。如“视觉感知”或“融合感知”都尚未具备全天候感知能力,尤其是在暗光、逆光、反光、光影变化、雨雪、雾霾等环境条件下,感知能力仍有待提升。此外,受限于自然场景的不可穷尽性和不可预测性,端到端大模型等先进技术也尚未完全对所有驾驶场景实现理解。

随着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渗透率持续提升,企业夸大宣传、用户告知不足时有发生。当前国内外多家车企相继推出了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产品,如NOA(吉利、理想、特斯拉)、NAP(零跑)、NGP(小鹏、上汽智己)、NOP(蔚来)、NCA(ARCFOX极狐、阿维塔、AITO问界)、NOH(长城)等,并提出“L2+”“L2++”等误导性概念,或在试驾体验时向消费者演示“脱手”“脱眼”等不规范操作,易导致消费者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过度信赖,在销售和用户使用环节未明确告知系统的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与状态要求等关键信息,易导致用户高估产品的能力水平,从而引发安全隐患。

现阶段我国车企在售车辆提供的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均属于GB/T 40429-2021规定的2级驾驶自动化功能,按照标准要求,驾驶员双手不得脱离方向盘且视线需持续关注前方道路,当车辆开启了驾驶辅助功能,驾驶员应始终实时监控驾驶任务,为驾驶的全过程负责。

三、加快推动《通知》要求落实,保障组合驾驶辅助产品安全

一是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及实施。为保证组合驾驶辅助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需加快推进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研制,推动已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国家标准的行业推广和应用,针对国家标准尚未明确的领域,鼓励团体标准开展前瞻研究,支撑汽车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推广应用,不断引导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完善产品安全验证。

二是引导企业规范宣传,加强消费者安全认知。车企在宣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时,应规范宣传行为,明确说明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责任主体等信息,避免使用误导性词汇,确保用户正确理解和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车企应创新用户培训体系,帮助用户快速熟悉掌握智能网联汽车及其驾驶辅助功能的使用方法及禁止事项,推广“双手不离盘、视线不离路”的基础操作守则,保障用户规范且熟练使用驾驶辅助功能。

(作者 | 张进华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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